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运用
(一)坚持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1、合理认定强制招标范围变化及其溯及力
2、细化违反招投标法导致合同无效违法情形
3、标前实质性谈判/串通招投标
(二)挂靠法律关系再定位
1、出借资质主张“管理费”(挂靠费)处理
2、借用资质方依据民法典177条向出借资质方主张
3、发包人不明知存在挂靠情形的处理
4、发包人明知的挂靠,发包人向挂靠人承担责任
5、农民工工资的特别保护
6、借用资质情形下借款、材料款、租赁款项纠纷处理
(三)合同相对性的回归
1、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方、转包违法分包方主张工程款
2、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直接主张的处理
(四)代位权:《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完善;建工解释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五)固定价格结算及调整原则
1、固定价格的调整
2、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3、工程变更处理
4、半拉子工程价款结算原则
(六)无效合同处理:《民法典》793条折价补偿参照内容;结算协议独立性
(七)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与价款结算
(八)质保金:计算基数;预留期限及起算时点;修复通知义务
(九)优先受偿权
1、停窝工损失
2、农民工工资
3、协议折价
4、工程款债权转让
5、行使期限
6、物上代位效力
主讲专家: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