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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郭某在六年时间里为晏拥军安排嫖娼200多次,支付的70多万元嫖资被法院“从低认定”为60万元受贿款,这笔特殊“服务费”占据了晏拥军全部受贿金额的六成以上。

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里,商人郭某已为晏拥军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安排嫖娼的就有200多次。从广州到成都,从2009年到2015年,这样的权色交易持续了整整六年。
2017年12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将这笔超过60万元的嫖资明确认定为受贿金额。

晏拥军,1971年出生,湖南湘阴人,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随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晏拥军中专毕后在广州一家国有企业当工人,后进入团委。学历不高的晏拥军41岁就任区长,凭什么呢?因为有“贵人”万庆良相助。晏拥军早年与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有一段工作交集,在广州共青团系统工作期间,即与万庆良相识,懂得溜须拍马,被万庆良赏识,一路得到提拔。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晏拥军涉及两项主要罪名:贪污罪和受贿罪。
贪污方面,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
受贿方面,2009年至2015年期间,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令人震惊的是,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中,包含商人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占比超过一半。
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人郭某与晏拥军之间长达六年的特殊关系。郭某原是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
2009年,时任团市委、荔湾区领导的晏拥军提出让郭某做其“私人生活秘书”,郭某当即表示愿意,希望晏拥军能一直关照他。
此后六年里,郭某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郭某供述称:“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

这些嫖娼行为大多数发生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资标准为每次3000元或5000元,晏拥军有时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提供服务。
郭某主要通过自己的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为在校女学生或模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在庭审中,晏拥军的辩护律师提出,晏拥军接受郭某安排的嫖娼应作为违纪处理,不应认定为受贿罪。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持有异议,认为只应当认定查明的6次嫖娼金额。
中山市中院对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判断。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
对于嫖资数额的认定,法院采取“从低认定”原则: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为晏拥军安排嫖娼“200多次”,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
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

晏拥军和郭某之间的利益关联也十分清晰。2014年,时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晏拥军,帮助郭某获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
这正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模式:郭某为晏拥军支付嫖资,晏拥军则利用职权为郭某谋取商业利益。

晏拥军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将“性贿赂”明确折算为金钱并计入受贿金额,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案件警示公职人员,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无论披着怎样的外衣,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最后一次嫖娼的两个月后,晏拥军被立案调查。判决书详细记载了那些由商人支付的嫖资,最终被“从低认定”为60万元受贿款。

法律文书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权力失去监督后的必然堕落轨迹。
嫖资入罪不仅为权色交易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路径,也向那些仍心存侥幸的官员发出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终将面临法律审判。
中山市中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拥军被以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刑五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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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线的风筝。开国大将之子出卖机密军事情报,逃亡海外30多年,2020年客死异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