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
报考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执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截止日前一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者须持有小学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资格证任教学科需要与报考岗位相符。
4.职称要求。
社会人员一般须取得教师系列初级(助理级)及以上职称,职称学科需要与报考岗位相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