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乡村七大类型。
减排动能较强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园区、企业和乡村,可选择创新打造近零碳园区A档、近零碳企业A档和近零碳乡村高阶样板;减排潜力较大或有一定低碳基础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可选择稳步推进近零碳区域、近零碳园区B档、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校园、近零碳建筑、近零碳企业B档基础范式,加速示范带动效应向全域辐射。
二
申报要求
(一)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城区、新区或重点片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区域规模较大的,可将其部分区域作为申报试点范围。
(二)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产权所有者或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园区产权所有者授权证明材料。建设范围可以是园区整体,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边界的“园中园”。
(三)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开发商或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其中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授权证明材料。
(四)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申报主体为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
(五)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申报主体为建筑项目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业主授权证明。
(六)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七)近零碳排放乡村试点。申报主体为乡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保留农业生产功能区域所在地的产权方或合法的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供产权方授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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