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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国际协同创新区北区景观全过程设计 (重新招标)》的资格审查及业绩公示,标志着该项目重新招标的第一轮环节已完成。
而这份公示的背后,是一场持续一个多月、引发设计行业广泛关注的招标争议 ——此前 13 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曾遭遇“交标仅3天即被单方面宣布终止招标”的情况,其中一家单位还在五一假期向深圳市12345提交了紧急投诉函。
本文仅基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公示文件、投标单位公开提交的投诉函进行客观整理,所有争议点均来自投诉方主张,尚未经监管部门最终核实,仅供行业交流讨论。
首先来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官方资审公示(公示期至6月24日):
- 项目全称:国际协同创新区北区景观全过程设计 (重新招标),建设单位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共收到13家设计单位(含联合体)的申请;
- 最终资审结果:5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8家单位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在资格预审入围名单内”,另有两家单位分别被列为“备选第一名”“备选第二名”,未纳入合格名单。
本次重新招标的起因,是原招标流程在2026年4月30日被突然终止。
根据某投标单位2026年5月1日提交给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投诉函显示,原招标流程的时间线及争议点如下:
原招标流程约定投诉函称,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案投标”的两轮公开招标模式,2026年3月10日发布招标预告,4月15日发布正式资格预审公告,明确 4月27日17:00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引发争议的“突然终止”投诉方表示,投标答疑阶段多家单位曾因工作量大申请延期交标,被招标人书面明确拒绝。13家单位均按时递交了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仅仅3天后(4月30日),招标人在未拆封任何投标文件、未开展任何评审工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终止本次招标,理由为“项目定位调整、增加工作内容、提高标准”。
投诉方提出的七大核心质疑(1)终止招标理由不合理:投诉方认为招标人提前发布了招标预告和公告,应已完成项目需求论证,所谓 “定位调整” 属于招标人自身前期工作失误,不应由投标人承担后果。(2)程序存在双标:不让投标人延期交标,投标人通宵赶工完成后,招标人却随意终止招标,浪费了大量投标成本。(3)涉嫌伪造会议纪要:投诉方指控,招标代理机构起草的会议纪要记载 “所有投标人一致同意终止招标”,但现场实际情况是 13 家单位中仅 2 家误签,11 家均明确反对并拒绝签字。(4)拒绝合理解决方案:投诉方称曾提出 “先按原计划评出入围单位,再由入围单位补充完善新增设计内容” 的方案,但被招标人拒绝。(5)怀疑存在内定嫌疑:投诉方表示,招标人无正当理由强行推倒重来,引发了是否存在 “内定意向单位” 的合理怀疑。(6)未给予任何补偿:各投标单位为本次投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招标人未提出任何补偿方案。(7)违反法律规定:投诉方认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领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定理由终止招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投诉方的诉求投诉函显示,该单位请求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恢复原招标流程,彻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强行重新招标,应足额赔偿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公开道歉。
事实上,设计行业内“随意废标”、“投标成本无人承担”的现象并非个例。在当前行业环境下,设计院的生存压力本就较大,每一次投标都意味着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离不开招标方的诚信履约和程序的公开透明。无论是项目需求调整还是其他特殊情况,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尚未就本次投诉发布官方调查结果。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均基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公开文件、投标单位公开提交的投诉函整理而成,仅代表信息发布方的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本文仅供行业交流讨论,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如相关内容存在事实偏差,请联系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