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优化服务体验,市律协开发了网络推广账号备案系统,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自行开通,或委托第三方开通的网络推广账号,均须由所属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律师协会备案。
二
备案方式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平台(详见下方二维码)或“深律通”APP进入“网络推广账号系统”在线办理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登录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平台
三
备案时限及要求
1.律师个人或团队网络推广账号开通后,应当自开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备;
2.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账号实名认证通过或自委托第三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律师协会备案;
3.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起变更备案。
四
其他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网络推广合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所全体律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及时梳理统计本所及所内律师(团队)的网络推广账号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备案的账号,不得用于网络推广。
2.为保证备案数据的统一性,在备案系统启用前已通过其他渠道完成备案的账号,建议通过本系统重新提交备案信息,以便统一纳入系统管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维权纪律部
联系电话:83025300
附件:
1.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
2.律师端操作指引
3.律所端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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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秘书处维权纪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