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8日,8谐音“发”,有利发展。去年这一天,恰好是最近热点新闻“深圳幸福家园每户赔280万事件”诉讼案原告温涌波,在贵阳市甲秀楼拍照一周年,这张照片配上原告在当时于贵阳创作诗作《六月游甲秀楼》,形成温涌波的微信朋友圈相册封面,自去年六月左右一直展示至今(见图)。
该诗作结尾一句“大顺来临四处优”,恰好形象地反映了原告温涌波(诗作作者)这一年“发展中处境”确实是“四处优”:原告由长达13年车位维权,经过近一年持续推动的发展,自2026年5月18日(5.18谐音“我要发”,是非常有利发展的好日子)原告对“深圳幸福家园每户赔280万事件”提起诉讼并即日得到法院受理开始,原告就由负责13年多车位维权,自然过渡到负责“深圳幸福家园每户赔280万事件”诉讼案的跟进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由于此案被社会称为“三巨案”即巨大社会典型案!巨大社会教训案!巨大社会收益案!所以福田区司法机关及上级司法机关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本案(三巨案),无疑是唯一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违法犯罪,看是否有社会危害性。侵权他人财产类违法犯罪,如侵权他人车位财产的强迫交易行为,如侵权他人财产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对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15天内处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对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索赔5亿元,说明社会危害性巨大,如经核算,确实造成商场、车位13年多“双停产”租金损失约5亿元,则幸福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等责任人犯了“惊天大罪”!将依法承担重大刑罚责任!幸福家园小区176户住宅每户赔280万元也无法逃脱!继续霸占车位,赔偿金额会继续扩大(目前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继续霸占车位中)!
所谓“深圳幸福家园每户赔280万事件”诉讼案,全称是“深圳市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176户住宅每户赔280万元事件”诉讼案,实质是“深圳幸福家园业委会等13年侵权车位被索赔5亿元”诉讼案,因为该小区共有176户住宅,因此5亿元赔偿款除以176户等于每户平均赔偿款约280万元。因为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属于法定的非法人自治组织(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收益的金钱财产与支出的金钱财产,依法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分享或共同分担,业委会履职行为如侵权他人车位合法私有财产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需要赔偿金钱的,依法必须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分担(一般按照每个业主专有建筑面积分摊赔偿款总金额,本案以平均每户分担280万赔偿款计算,合计承担约5亿元赔偿,是为了方便记忆);如果业主大会有证据证明业委会履职行为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是个别业委会成员私自决定实施侵权他人车位合法私有财产的,则依法由小区全体业主先行赔付完毕,已完成赔付的业主有权向私自决定实施侵权的个别业委会成员依法追偿。这是法律在这方面的刚性规定,湖北省宜昌市有小区业委会侵权被起诉到法院,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业委会赔偿金额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分担。
所以小区业主应监督业委会履职行为,避免业委会侵权,造成全体业主共同分担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本案幸福家园业委会侵权车位长达13年多,被侵权方早在2016年就办好23个规划车位红本产权证、2018年就办好115个规划车位权属司法确权,该小区全体业主知道或应该知道商场业主的138个车位被侵权,但是全体业主由于有138个通过侵权得来的车位能够自由使用还能收租,得到收益共享所利欲熏心,并没有人关心侵权违法将带来的严重后果……直到他们集体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原告商场业主温涌波在最近起诉每户赔280万元了,或许他们才知道侵权违法是有代价的,并且是巨大代价,但一切为时已晚,他们的赔偿责任如同不动产一样,搬不走!即他们无法逃脱赔偿责任!即使如此,他们目前继续侵权中,赔偿金额每天都在以10万元左右标准在不停的增加,他们没有人站出来自救止损,或者他们不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判处他们“败诉”吧。显然,对于本案已成为新闻热点的“三巨案”而言,他们的想法只能说“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在目前网络社会法治社会中,凡是大案的,必然受到全社会严格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铁定的结果,他们的侵权行为一定付出对价,法律才会同意,社会才能认同,国家才是稳定。
附:今天媒体读者与作者火爆热议本案的截图,记载本案被社会力量推动着在“不断发展……
温涌波关系人报道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