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讨论会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协会召开。来自深圳市特区建发环境科技、特区建工环保科技投资、绿建新材料、东深环保科技、华鑫环保建材、鲲鹏环保科技、云鹏环保科技等7家综合利用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条例》逐条研讨,在前期已梳理21条专家及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再提出9条新增意见,为地方法规的优化完善注入行业实践智慧。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王梅玲主持,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编制背景、核心思路及前期意见征集与采信情况,明确《条例》制定对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价值。
特区立法填补管理空白
深圳市住建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条例》征求意见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分类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在管理原则上,确立“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谁排放、谁负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大原则。
《条例》对各类建筑垃圾实施差异化管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拆除垃圾的排放、消纳实行许可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则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管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的收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消纳实行许可管理。
行业痛点倒逼立法提速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形势严峻。据统计,全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已超30亿吨,但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50%以上。
与此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面临“原料吃不饱”与“产品卖不动”的双重困境。一方面,部分再生利用厂家因原料供应不稳定而开工不足;另一方面,再生产品市场接受度有限,企业被迫“自我限产”,形成资源化产业链难以闭环的恶性循环。
深圳先行探索,打造治理样板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市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已率先展开探索。目前全市已备案且在运营的综合利用企业65家,设计处理能力达6000万吨/年。“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3.2亿立方米,通过工程回填、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市内处理量约1.4亿立方米。
在政策配套方面,深圳市已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31年4月9日,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28日,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开门立法凝聚行业共识
深圳市住建局在《条例》编制过程中,始终秉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原则,多次面向社会及行业征集意见和建议。作为行业纽带,深圳建废资源化协会主动担当,自主召集综合利用企业资深从业者,聚焦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对前期梳理的21条协会专家及会员单位意见进行逐条研讨。
在完成既有意见深度探讨后,与会代表更对《条例》全篇展开更细致、全面的研读,结合企业运营、市场规范等实际场景,现场提出9条新增意见,为《条例》优化完善注入行业实践智慧。
随着《条例》立法进程的推进,深圳有望率先构建起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消纳全链条的法治化管理体系,为全国超大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