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鼓励做”的转换方向——纳入正面清单,享受5年过渡期免补缴地价。
包括:①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
②市政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消防站等);
③交通设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等);
④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
⑤科研设施(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⑥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物相互转换;
⑦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相互转换;
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二,明确“有条件做”的转换方向——市场有需求,但应按规定补缴地价。
包括:①公共服务、市政和交通设施建筑物,在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可转换为商业或厂房、仓库、物流;
②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在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可转换为商业。这类转换虽需补缴地价,但相比传统土地用途变更路径,仍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
第三,明确“不能做”的底线约束。转换范围并非无禁区。
政策明确:功能转换不得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年限及主体;不得影响剩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工业用地和存放危险品的仓储用地,若转换后会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则不得申请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