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业:
根据《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项目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在法律服务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项目,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凤凰英才岗”分为A、B、C、D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③年龄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本数):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④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或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⑤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由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根据要求在线填报。
四、申报时限
提前公告期: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
正式申报期: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7日。
项目咨询电话:13662241920
申报单位可以在提前公告期间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签订承诺书、填报申报信息,提前上传并暂存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期对填报信息进行确认后,提交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申请表》《单位推荐“凤凰英才岗”人员名单汇总表》《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自评表》或《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自评表》的请同时上传扫描盖章版及可编辑word或execl表格。
六、声明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以我局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申报资料撰写、承诺评审通过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7876707)。
(二)我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的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27874702,0755-27874781。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6年3月6日
“凤凰英才岗”评聘坚持以“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引才育才;向用人单位充分授权,实行目标考核,周期考核等多元评价体系。
宝安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项目组织、实施、审核、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凤凰英才岗”的申报、评聘、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数量由区统筹安 排,共分为 A、B、C、D 四档,对符合条件的“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给予周期性支持。按照合理梯度分布原则,律师人才“凤凰英才岗”A 档设置 1 名,B 档设置 2 名,C 档设置 3 名,D 档设置 4 名;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凤凰英才岗”A 档设置 1 名,B档设置 2 名,C 档设置 3 名,D 档设置 4 名。
用人单位申报的 A-D 档岗位人才,可以是存量人才或新引进人才。新引进人才是指申报通知发布的上年度 1 月 1 日后首次从区外新引进宝安区的人才。
用人单位应制定《“凤凰英才岗”评聘和考核办法》,拟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评聘流程、人员聘期、考核方式、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作为“凤凰英才岗”申报、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年龄要求:A 档人才一般应为 55 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B 档人才一般应为 45 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C 档人才一般应为 35 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D 档人才一般应为 30 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或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 50 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和《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和《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 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 档大于或等于 40 分;B 档大于或等于 35 分;C 档大于或等于25 分;D 档大于或等于 20 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获聘宝安区“凤凰英才岗”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凤凰英才岗”更高人才层级。原则上,原区级高层次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C 档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C 级、后备级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B 档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B 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A 档;原深圳市杰出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A 级、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再申报 1 次“凤凰英才岗”A 档。“凤凰英才岗”B、C、D 档人才评聘累计不超过 1 个周期,A 档人才评聘累计不超过 2 个周期。
鼓励各用人单位推荐人才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包括国家人才专项、省高层次人才项目、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深圳市海外引才项目、特聘岗位项目、特支项目、孔雀团队项目等;以下简称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省、市团队项目),每推荐 1 名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或市人才项目B 级以上人才,或入选省、市团队项目,区司法局可新增 2 名 C档或 D 档“凤凰英才岗”指标;每推荐 1 名人才成功入选市人才项目 C 级人才,区司法局可新增 1 名 D 档“凤凰英才岗”指标。该指标优先用于层级提升人选所在用人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并完成岗位立项后,用人单位根据《“凤凰英才岗”评聘和考核办法》与拟聘人才签订“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岗位聘期、考核方式、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用人单位将“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送区司法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受聘人才未满 1 个周期终止聘约的,用人单位的“凤凰英才岗”岗位设置同步取消。
“凤凰英才岗”聘期内,受聘人才每年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用人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用人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业绩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用人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对“凤凰英才岗”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奖励待遇,受聘人才已领取的补贴无需退还。
“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凤凰英才岗”A、B、C、D 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 48 万元、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 3 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律师人才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三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且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之次月起 1 年内发放,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人才应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 6 个月;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结束且三年的考核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发放第三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凤凰英才岗”人才在聘期内申请层级提升的,剩余聘期按照提升后的层级奖励标准予以支持,支持周期按新层级重新计算。“凤凰英才岗”人才在聘期内不得申请降低层级。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50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档大于或等于40分;B档大于或等于35分;C档大于或等于25分;D档大于或等于20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 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 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1.“凤凰英才岗”A、B、C、D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 2.“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3.律师人才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发放第二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三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发放第三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4.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所需资金在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解决,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咨询电话:13662241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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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区司法局。
受理时间
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具体看区司法局申报通知) 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政策直达”—“发布部门”—“区司法局”,根据符合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org.cn)。
受理方式
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org.cn)进行查询。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业务咨询:宝安区司法局:0755-27874702,0755-27874781;技术咨询: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注:项目最终申报要求、资助对象等要素以项目启动申报时为准。本指南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本申请事项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