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为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政府产权物业维修保养及公建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接收等工作。
选聘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2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成绩单、课程比对情况说明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工作经历要求: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4.其他要求:报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及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4日9:00至2026年3月10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zjjr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考生电话号码”。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资格复审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考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其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选聘周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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