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载明“愿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于同一单位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3个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