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内参深更协×前海润禾联合发布
2026年第3期(1.19-2.1/No.317)
趋势纵览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1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27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场情报
1月19日至2月1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计划有效期延期公告6项、实施主体撤回公示1项、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行政调解事项公告1项、流标公告1项、规划公告2项、前期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交易结果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公示2项、变更搬迁补偿事项公示1项
1月19日至2月1日,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发布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更正公示1项、资格审查结果公告2项、项目采购公告2项、用地批复公告1项
更新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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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专项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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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预算落地!深圳2026城市体检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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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提出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前线捷报
祝贺绿地、大族、佳兆业、信义、麟恒、星河等6家会员单位的8个项目取得进展!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聚焦重点领域、潜力领域,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一)交通服务(二)家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动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培育一批家政行业龙头企业(三)网络视听服务。研究支持民营资本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视听服务。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超高清视频、微短剧等网络视听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强化网络视听生态治理,丰富优质内容供给(四)旅居服务。培育一批旅居目的地城市(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完善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旅居细分市场,培育高品质旅居目的地和公共区域品牌。加强旅居区域协调合作和跨区域公共服务互通共享,支持旅居目的地结合市场需求适度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五)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创新发展,加强房车露营基地建设,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鼓励举办相关赛事及活动,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创新项目(六)入境消费
二、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七)演出服务(八)体育赛事服务(九)情绪式、体验式服务
三、加强支持保障(十一)加强信用建设。健全养老、家政、旅游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十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发展服务消费、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家政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该《方案》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推动存量设施改造,支持 “旅居 +” 等场景落地,既为老旧商办、工业用房等低效空间转化提供路径,又借旅居目的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助力城市功能升级;同时,政策明确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支持旅居项目,为库存住宅、商业地产转化为旅居公寓、康养社区等开辟出口,切实推动行业向 “存量盘活 + 消费赋能” 转型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城市更新实践需求,在已有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二)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三)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包括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等)、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包括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四)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定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按照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五)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六)可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七)更加注重特色发展,积极开展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形成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新动能、新优势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八)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九)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十)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根据其成因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
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实际优化、细化有关措施,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点评
《通知》搭建了覆盖规划、土地、资产、产权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全方位支持体系,标志着国家支持城市更新的逻辑从单纯资金投入,转向制度性成本降低与资产价值释放,为行业全面发展奠定政策基础;针对性解决规划僵化、土地盘活难、产权复杂、报批繁琐等核心痛点,为存量项目盘活与新增项目落地扫清障碍
1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三、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四、拓展贴息领域。取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五、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六、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七、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期内的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机构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经办机构政策实施期内贴息资金需求进行核对、汇总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各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辖内经办机构审核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八、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共享。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办机构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有关监管要求,做好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和清算数据汇总工作十、严格政策执行。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按规定报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十一、规范信息报送。经办机构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执行
点评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优化升级,通过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贴息范围、放宽对大额消费的限制(如家装、购车、教育)、经办机构扩容提升政策普惠性,又通过合理封顶控制财政支出风险,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采用“预拨+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和多部门协调监管机制确保了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1月27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核心,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一)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核心内容按法定程序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汇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避免重复规划、资源浪费(二)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结合《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鼓励“住宅+养老” “商服+养老”“医疗+养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减少单独占地成本。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建项目涉及规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商同级民政部门同意二、创新供地方式,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四)将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及重大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五)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土地使用者可按需选择供地类型。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在 2 年内缴清,其中第 1 年缴纳的土地价款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50%(七)在保障市场公平前提下,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含兼容商品住宅的)可带机构类型、运营方式、床位数量、服务质量、安全要求等准入条件出让(租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可带产业准入条件供地,确保用地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三、激活存量资源,释放低成本养老空间(八)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闲置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场地,以及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九)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适老化要求,针对利用存量土地和建筑物发展养老服务的,按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简化审批程序的规定,对详细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调整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让存量空间“快调整、早使用”(十) 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土地不增收因规划调整产生的土地价款
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23日,深圳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37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种住房类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项目的配售价格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gkmlpt/content/12/12616/post_12616082.html#749
点评
该《办法》是深圳 “市统筹、区落实” 的保障性住房精准供给政策,通过现房配售、封闭管理锁定保障属性,聚焦户籍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刚需;限定成本价配售、禁止转为商品房的规则,既分流中端刚需购房需求、平抑区域房价波动,又通过回购流转机制避免保障房流入商品房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存量用地盘活、旧改配建将成为房源重要来源,同时现房配售要求优化建设周期与配套完善,助力城市功能升级与职住
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青年人才的住房支持工作; 本办法所称青年人才,是指按照《深圳市青年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人员;第三条 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包括租住过渡性住房和申领安居补贴,两者不得重复享受。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住房支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第四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过渡性住房的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建设安居补贴发放系统(以下简称发放系统);市财政部门负责青年人才住房支持的资金统筹工作。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区过渡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工作,负责安居补贴审核、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房源建设筹集、运营管理以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第二章 过渡性住房
第六条 过渡性住房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存量用地盘活、存量住房盘活、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等渠道建设筹集,项目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人才、科技、产业聚集等区域。各区政府应当结合过渡性住房的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房源建设筹集计划,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优化完善供地、规划等环节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第七条 过渡性住房以一间房为主。两居室及以上户型以一间房为单位配租。存量住房的户型面积结合房源实际确定,新建设筹集住房的户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过渡性住房应当配备热水器、空调等生活家电和衣柜、床、桌椅等必备家具。未配备公共洗衣房的项目,过渡性住房内应当配备洗衣机。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第八条 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第十条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二)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三)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四)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青年人才应当退出过渡性住房第十七条 鼓励政府产权的青年友好型社区推行建设与运营一体化管理,可以选择采取以下运营模式:(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二)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运营管理;(三)公开招标引入专业运营机构;(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运营模式第十八条 过渡性住房为政府产权的,修缮费用由财政资金保障,运营费用通过项目租金收益抵扣或者财政补贴方式支付第三章 安居补贴第十九条 安居补贴每月1250元(税后1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第二十条 青年人才申领安居补贴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第十条规定;(二)未租住过渡性住房;(三)已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 安居补贴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审核和发放:(一)申请人登录发放系统填报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后,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提出安居补贴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件;(二)申请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四)首笔安居补贴发放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发放系统自动按月发起补贴业务。安居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不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及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再发放安居补贴;不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暂停发放安居补贴,直至恢复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暂停期间的安居补贴不再补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在发放安居补贴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发生变化的,由新的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负责审核发放剩余安居补贴第二十二条 安居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各区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安居补贴实际发放情况,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由市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体制结算办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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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此次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各区按 7:3 市财政配比落实补贴、自主筹建房源,形成市统筹、区执行的分级保障体系,精准匹配产业片区人才住房需求;6 折过渡性住房与安居补贴直接降低青年人才租房成本,缓解刚需外溢的市场租房需求,同时存量商品房收购、非居住房屋改建的房源筹措方式,也为楼市存量资产消化提供新渠道,平抑区域租房价格波动;政策将旧改、存量用地盘活纳入过渡性住房筹集渠道,与深圳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形成联动,通过青年友好型社区打造推动旧空间功能升级,让城市更新更贴合青年人才的居住与生活需求

1月19日至2月1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计划有效期延期公告6项、实施主体撤回公示1项、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行政调解事项公告1项、流标公告1项、规划公告2项、前期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交易结果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公示2项、变更搬迁补偿事项公示1项






















1月19日至2月1日,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发布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更正公示1项、资格审查结果公告2项、项目采购公告2项、用地批复公告1项








专访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权威访谈·开局“十五五”
2026年(开局之年)三大重点工作部署:(1)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作为重要抓手,核心任务是落实“一个优化、六大建设”,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2)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核心是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统筹防风险与促转型、惠民生与稳增长。目标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住房供给;(3)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根本目的是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重点包括发展智能建造和绿色建筑,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路径: 将围绕三大类工程推进,并构建三大保障体系;(1)民生工程: 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聚焦“楼道、环境、管理”三大革命)、完整社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呵护“一老一小”)、增加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2)发展工程: 包括推进“两重”“两新”项目及地下管网建设、更新老旧街区和厂区以创造新空间、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3)安全工程: 包括建设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数字化监测)、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政策制度体系、规划实施体系、可持续的投融资体系:(1)市场调控: 继续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制度,支持合理融资和住房需求;(2)转型升级(两大关键):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 从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链条推进,落实新版《住宅项目规范》和《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以高品质供给满足需求;(3)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重点搭建三项基础制度——房地产开发上推行“项目公司制”确保资金封闭管理;房地产融资上推行“主办银行制”保障合理融资;商品房销售上推进“现房销售制”并严格监管预售资金,以防范风险
城市更新专项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始申报
一、支持范围2026年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含县城)2005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其中优先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城市(含县城)经鉴定的国有土地上危旧住房改造,优先支持D级危旧住房改造;城市(含县城)2024年以前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收尾(三)城中村改造: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大城市,其中重点支持主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对象是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用地上的城中村。【以上三类主要支持(1)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无障碍、适老化、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2)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老旧小区支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和更新电梯、屋面防水等建筑本体改造;(4)对于产权归政府所属的住房,可适当支持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楼本体建设内容】(四)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大城市的公共空间提升,支持内容为:(1)老旧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盘活利用;(2)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地区一体化更新改造;(3)整体推动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等改造的示范项目;(五)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推进老旧街区和老旧厂区等公益性设施改造,适当兼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认定的老工业城市等其他城市的示范性、标志性项目二、支持标准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3、城中村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1)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50%、60%、60%;4)单个项目支持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 2 亿元4、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工程):1)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70%、70%;2)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四地州按80%控制;3)西藏自治区执行中央投资100%安排标准;4)单个项目支持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亿元5、老旧街区(厂区)提升(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工程)1)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30%、40%、40%;2)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四地州按60%控制;3)西藏自治区执行中央投资80%安排标准;4)单个项目支持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深圳市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对深圳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内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23日起执行
170 万预算落地!深圳 2026 城市体检启动
1月30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服务意向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城市体检—问题反馈—决策调整—持续改进”的工作模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名称: 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服务预算金额(元):1,702,800.000服务主要内容:1.为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编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2.协助建立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3.协助采集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指标;4.协助指导各区开展城市体检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人居环境社会满意度调查;6.协助分析2026年深圳市城市体检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7.协助开展其他城市体检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限:9个月,270日历天
1月3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助力城市立体互联互通,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审批管理工作,制定本措施一、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二)明确地下空间管控要求:1.地下空间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资源及其保护范围,地下空间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燃气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水平、垂直利用空间。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2.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开发边界、开发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出地面设施设置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连通区域、连通方式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的有关要求,提出地下市政设施保障控制要求,并做好非同期建设内容的规划衔接。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2;鼓励非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紧邻地下轨道站点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1;3.土地供应前,对于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未明确控制指标和要求的,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结合行业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规划条件论证,明确地下空间的位置、开发边界、开发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建设规模、配套建设、连通区域、连通方式和出地面设施等内容,规划方案经论证、公示、征询意见、规委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4.用地单位申请开发地下空间的,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申请与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可向地上腾挪;5.鼓励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开发地下空间,补足片区商业设施、公服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鼓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等现代化产业在自有存量用地上申请增加或调整地下空间使用功能符合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且不突破地块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用地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原有使用土地有关证明等材料申请并联办理地下空间部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在符合相关规范并保证不影响使用、通行及安全的前提下,公共地下空间出地面设施原则上鼓励整合布局并进行风貌管控。在符合建筑防火、地铁设计防火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垂直交通消防疏散出入口与周边自有用地建筑合建,鼓励以景观式下沉广场作为消防疏散出入口;(三)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1.在满足交通功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允许在地下连接体内设置不超过地下连接体总建筑面积30%的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四)鼓励地下公共停车场开发,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布局:鼓励采用“竖井式”“沉井式”等新技术建设地下停车设施。该类地下停车库只将转换层(地面层或负一层的单倍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二、拓宽渠道,多元方式供应城市地下空间(六)首次出让地下空间,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地上、地下空间均未实施供应且拟出让地块不属于相邻规划需要增加地下连接体;地上空间已实施供应,地上权利人放弃优先开发地下空间(地上属公益性用途除外),由不相邻权属主体取得的地下空间;首次出让采用长期租赁的,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20年;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并竣工验收后,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和抵押。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提出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9. 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围绕科技创新、未来产业、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加大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争取力度,积极辅导企业开展项目申报。把握基础设施REITs扩围机遇,加力做好城市更新、酒店、体育场馆、商业办公等领域项目储备申报,推动已申报项目早日获批发行22.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动态推介优质项目信息,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将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33. 提供精准化融资支持。通过“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升级“宁创贷”政策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推出定制化产品,推动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年化平均担保费率最高1%。扩大无还本续贷、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政策覆盖面,构建多方位转续贷服务体系。落实市科技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对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奖励35. 落实城市更新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加快湖南路、南湖等重点片区更新。围绕文旅、产创、商业、社区等四种主导类型,打造长江路、元通等活力中心区。完成22幢城市新增在册危房治理任务、60条街巷整治提升工作,打造12条精品街巷,推进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000台以上。实施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新一轮行动,研究出台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资产一揽子政策,聚焦国资盘活、载体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动探索突破,全年盘活存量房产100万平方米以上。36. 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好用足国家房地产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房七条”等既有政策效应,有效满足居民各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既有库存商品房全部纳入房票超市,推行“全城通兑”和“电子房票”,满足被征收群众安置需求。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范围,在我市无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购房人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延长存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至30年

祝贺绿地、大族、佳兆业、信义、麟恒、星河等6家会员单位的8个项目取得进展!
绿地 光明周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房屋征收提示
大族 南山北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行政调解事项公告、龙岗沙塘布中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实施主体确认公示
佳兆业 大鹏王母旧墟中山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公示
信义 大鹏优利机械厂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公示、龙岗园山DY01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变更搬迁补偿事项公示
麟恒 大鹏联达工业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公告
星河 龙岗六约社区埔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告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欢迎会员单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2025更新整备充电套餐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政策文件汇编
(2025版)
深圳市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政策文件汇编
(2025版)



深圳前海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润禾”)是一家长期专注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不动产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具有强大的股东背景、专业的金融服务团队和广泛的资源渠道;目前聚焦于以深圳、东莞、广州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更新的投融资及咨询服务。
前海润禾的大股东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股交”)是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控股集团;股东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深交所下属公司)、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政府独资)等企业。
前海润禾对城市更新投融资的运作模式、产品设计、风险管控及后期管理等全流程管控具有丰富经验;业务类型包括以城市更新为主的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咨询服务类业务等。截至2024年底,前海润禾累计管理资产规模约130亿元,且已有多个项目顺利实现退出;并为近百个项目提供了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前海润禾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董事长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原总裁路强先生担任,团队核心骨干均来自各大金融机构、知名房企及知名律所,平均从业年限超过十年,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深厚的人脉资源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充分的资源整合,前海润禾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及咨询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