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与商业信誉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资格声明》(见附件六)。
2、提供声明,承诺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串通投标、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违法进行分包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及该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备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及《信用记录承诺函》可按我司提供的模板(见附件六),也可自行提供,如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质与运力保障
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无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用于本项目的运输槽车须为公司自有车辆或长期租赁车辆(租赁期≥1年),至少1辆,并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要求,则投标无效。
3、须同时具备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危险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特种车商业险,保险证明不全或已过期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运输经验
本项目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品第8类(腐蚀性物质)。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品第8类或更高类的运输业绩。更高危险性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第1类(爆炸品)、第2.3项(毒性气体)、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包装类别I)、第7类(放射性物质)等。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1份过往的、连续合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运输合同(可脱敏,须包含合同主体、服务内容、有效期及签章页)作为证明。
(四)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
1、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应急预案》,投标时须提供制度的发布及实施证明以证实其有效性,临时编制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2、在途安全保障:须制定并阐述专项在途防盗与安全管控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GPS监控、停车管控、司机培训等。
3、应急服务能力:须承诺在节假日、限行等情形下仍能保障应急发货,并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如应急车辆安排、调度值班机制等)。
4、包装物管理:须负责包装物(如磺酸空桶)的回收、清点、对账及按时返还,并承诺对遗失或损坏部分按约定赔偿。
(备注:以上所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