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买卖房必看的退税指南
一、退税申请条件
1. 时间要求: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东莞自有住房,且在出售后1年内在东莞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2. 主体要求:退税申请人需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需为个人(非企业/单位)。
3. 住房范围:出售和新购的住房均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且为自有住房(不含商业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
二、退税金额计算方式
1. 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
2. 比例退税: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注:现住房转让金额为房屋成交价格,新房购房金额按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算,二手房按实际成交价格算。
三、东莞本地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房产交易材料:
出售旧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过户完税证明、契税发票、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购买新房:新房网签备案合同(新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备案证明);
- 银行账户信息: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退税款项);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婚姻证明,共同产权需提供共有人协议)。
2. 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东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如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各镇街税务分局),填写《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提交上述材料。
线上办理: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粤税通”小程序,进入“个人所得税退税”模块,按提示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3. 审核与退税
税务机关受理后,会核查房产交易信息、缴税记录等,审核周期约10-2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项将直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会告知具体原因并要求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把控:需在出售旧房后的1年内完成新房购买并提交退税申请,逾期无法享受优惠。
2. 产权一致性:新购住房的产权人需与出售旧房的产权人一致(夫妻共有的可视为同一主体),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3. 税款核实:出售旧房时需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缴或欠缴的,无法办理退税。
4. 资料留存:房产交易相关票据、合同需妥善保存,税务机关核查时需提供原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