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的特殊需求;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党员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
4.有深厚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课程的开发设计、研究指导、评价管理的能力,有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的能力;
5.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员工作经验或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的工作经验,曾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者,可优先考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的特殊需求;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等教育、艺术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区级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熟练使用 Office、WPS 等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平面美术设计、视频制作、拍摄剪辑、撰写公众号文章的能力优先录取。
4.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优先;优秀的2026应届毕业生优先。
5.具有舞蹈、体育、美术等专业特长等优先录取。
6.党员优先。
1.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含50岁),女45周岁以下(含4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4.持有厨师资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5.有2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