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内,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能力与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荣获市、区级“学科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培养对象。
(2)在市、区级现场赛课、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等现场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或同等优异奖项。
(3)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初三毕业班教学及中考备考成功经验者。
(4)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公认的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