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压实线“加塞”
·奶奶的微信77万条未读消息
·实验室随手拍、朋友圈定位打卡,涉密研究生要注意了
·AI新“国标”——首批智能体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商标法四十年首次全面修订
一、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压实线"加塞"——没有司机的车,怎么开罚单?
据新浪财经转载报道,近日,一辆小马智行自动驾驶出租车在深圳缓行车流中压实线向左变道,后方车辆紧急刹车避让。发帖车主称,自动驾驶车辆变道前“没有明显减速或让行,突然加塞”。小马智行回应称:前方有社会车辆开启双闪长时间停靠,自动驾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道绕行。目前,相关视频已在网络引发近亿次围观,登上今日头条热搜。
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于:无人驾驶压实线,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究竟该向谁追责?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驾驶人"为中心构建的——违规扣分扣的是驾驶人的分,罚款罚的是驾驶人的钱。但无人驾驶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驾驶人”,压实线该怎么处理?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出台自动驾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采用的逻辑大致是:安全员在车内的,安全员承担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完全无人化的,由运营企业承担责任。但压实线这类“轻微违章”,是处罚企业?还是算系统故障由技术方负责?现行法律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答案。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自动变道的“决策”是AI作出的,调取行驶数据也只能看到“系统判断安全”这一结论——是算法误判,还是传感器盲区,还是“借道绕行”即便出于避让目的自行借道压实线,该行为本身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免责。在AI“黑箱”面前,事故责任认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人人都在盼“方向盘后没人”,但法律必须先回答一个前提:没人开的车犯了交规,谁来接这张罚单。
二、奶奶的微信77万条未读消息——老人为何成了私域营销的“围猎”重灾区?
据潇湘晨报报道,日前有博主反映,自己90多岁的奶奶被拉入多个微信营销群,微信内有77万条未读消息,删除后不久又重新增加数万条。调查发现,这些群多数是企业微信用户将老人拉入的,群内以保健品销售等营销为主。他们利用微信“40人以下群聊无需被拉者确认即可入群”的机制,以免费产品、免费试用为诱饵添加老年人微信,将其拉入营销群“围猎”。
这个案例串联起多条法律线索。
第一条,营销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群内兜售的保健品如果宣称具有治疗功效,或是保健食品在广告中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的规定。如果宣称的内容与实际效果不符,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虚假宣传。
第二条,商家未经允许通过群聊批量推送商业广告,还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禁止未经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规定,侵扰老人生活安宁。“40人以下免确认拉群”这个产品机制,是否构成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被悄无声息拉进营销群,显然不符合“自愿、明确”的要求。
第三条更关键,如果老人在群内被诱导消费后无法退货、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对保健品等非鲜活易腐商品同样适用——但多数老人根本不了解这项权利,更不知道如何行使。
专家建议称,应进一步加强适老化开发:一是任何拉群行为都应要求用户二次确认,不分群大群小;二是引入求助机制,让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或信任的人请教。从法律角度看,这两个建议的根基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知情—同意”原则——拉群之前让老人"知道"、让老人"点确认",就是把这个原则落到产品交互里。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前提是消费者知道自己在被“消费”——而很多老人,并不知道。
三、毕业季保密提示:实验室随手拍、朋友圈定位打卡,涉密研究生要注意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毕业季来临,国家安全机关专门针对涉密研究生发布安全提示:实验室拍照、朋友圈定位、闲聊中透露涉密研究内容、将涉密项目作为求职“敲门砖”……这些日常行为都可能构成失泄密隐患,轻则影响个人前途,重则触犯刑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密研究生的特殊性在于,他们在求学阶段已经接触并知悉了特定级别的国家秘密,这一保密义务在毕业后依然持续,不因身份转变而消失。面试时为凸显自身经历而“随口一说”,发朋友圈时因为定位泄露了涉密单位的位置——这些看似无心之举,在法律上可能就是一个“过失”的定性起点。毕业季的“告别心态”在这件事上要不得。
保密没有毕业季,法律义务不会跟着毕业证一起过期。一张合影、一条定位,可能就是压垮保密防线的最后一片雪花。
四、AI也有“国标”了——首批智能体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据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6月29日,国内首批智能体(AI Agent)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标准层面对AI智能体的功能安全、数据隐私、决策透明度和可控性等方面设立技术规范。标准对智能体的“自主决策”行为提出了分级管理框架,要求高风险场景下的智能体决策必须保留人工干预通道。
标准本身不是法律,但它往往是法律的“前哨站”。《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首批智能体标准目前是推荐性,在后续立法推进过程中,成熟完备的技术指标经常被吸纳进法律条文,成为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的法定参照依据,就像食品安全中的“国标”一样。更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对“决策透明度”提出了要求——这直接呼应了全球AI治理中最棘手的问题:算法“黑箱”。欧盟正式生效的《人工智能法》已将不同场景下的算法透明度设置为分层、分类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中国在人工智能法立法进程中,透明度也必然是核心议题。首批标准的发布,意味着AI不再只是技术圈的事——它正在进入法律和公共治理的“考场”。
AI能不能自己做决策?国家标准说:可以,但得分场景、分风险、留后路。一句话:聪明可以,不能没有底线。
商标法四十年首次全面修订——“心机商标”终于要被法律管住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时隔四十多年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商标法共9章87条,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心机商标”的明确规制。
什么是“心机商标”?一款方便面叫“白象多半袋”,看名字以为里面分量是“多半袋”,实际上和普通方便面没区别;一只鸡肉产品叫“德子土”,让消费者以为是正宗土鸡。这类商标把商品成分、生产工艺、产地等关键信息包装进品牌名称里,利用消费者的认知误差和信息不对称,完成一场悄无声息的欺骗。
这类行为过去为何难管?
在旧商标法框架下,“心机商标”的边界模糊。注册申请时,审查标准主要看商标有无显著性、有无与已注册商标冲突——但“带有误导性”这一条,长期缺乏清晰的裁量基准,导致大量“暗藏玄机”的商标得以过关。从2023年到202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这个数字揭示的不是监管的严格,而是问题的规模之大。
新法如何出拳?
修订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利用“心机商标”等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可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注册商标。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在申请端设置了责任门槛: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仍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心机商标”的法律追究从事后向事前延伸。
深一层看:商标的本质是什么?
商标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让消费者通过标识快速识别商品来源和质量,建立起品牌与诚信的连结。“心机商标”是对这一制度的反向利用——它不是帮助消费者识别,而是帮助商家欺骗。这次修订的背后,是一个更深层的法律价值判断: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是诚信经营,而不是投机取巧。商标是商誉的载体,不是欺骗的工具。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同时强化了商标专用权保护、优化了授权确权程序,还对驰名商标认定、注册商标续展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更新”。
四十年磨一剑,这把剑砍的是“聪明人”的侥幸。消费者买了四十年“心机账”,终于等来了一部能说清楚“什么不能做”的法律。商标保护诚信,不保护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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