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坚持长期主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高增长和优化投入结构,提升科技创新“硬核力”和产业体系“竞争力”,对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量2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针对其研发费用增量情况分档予以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圳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23〕14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规〔2026〕1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根据单位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梯度资助。每家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和上年度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根据其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和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研发费用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二)研发费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2025年和2024年均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且2024年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5年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年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含)以上。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已连续两年纳入R&D经费统计的,2025年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较2024年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2025年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达200万元(含)以上。(三)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和超期未退款情形。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9日(截止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