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土地类)》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规〔2026〕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修订)》(深规划资源规〔2023〕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土地类)》。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土地类)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