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福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超长期国债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建设、4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同步纳入申报范围。
项目须按规定履行业主表决程序,业主同意比例符合法定要求。
(二)补助标准 实行分层数定额补助:
1. 4—6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每台补助25万元;
2. 7层及以上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每台补助30万元。
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平层入户加装电梯方案。
二、申报准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已依法完成业主表决,就加梯方案、出资分摊、后期运维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业主知晓并同意申报超长期国债补助。
2. 业主已与加装电梯企业(总包、施工或电梯安装单位)签订正式加装电梯合同。
3. 已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可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实施方案经区加梯办联合审查通过。
4. 已办理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且项目目前未完工、未竣工验收,已完工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办理了电梯使用登记证)不予受理申报。
5. 拟选用电梯技术性能指标不低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相关要求;鼓励选用整机质保、全包维保不少于5年的电梯,优先引入专业机构提供全周期运维服务。
三、申报提交材料
1.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业主表决签名表(协议书需包含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并体现业主知悉并认可申报的内容,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住宅可提供单位 / 军队出具的同意文件代替表决表);
2.加装电梯正式合同;
3.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报告(含建筑结构安全、周边地质条件、加装电梯方案、规划条件、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工程建设周期、电梯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内容);
4.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含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及计算书;涉及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变动的,需补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区加梯办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
6.项目小散工程备案文件;
7.拟选用电梯技术性能指标文件及采购安装承诺函(需符合市监特设发〔2025〕52 号文件要求)。
注: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报告中的加装电梯方案非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中的方案设计文件,需包含拟加装电梯的选址、层数、基本结构形式;
2.如同时符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发放条件需提供放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承诺书。
四、申报有关要求
1. 申报主体:
加装电梯合同中的乙方单位。
2.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2日。
3. 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建设、通过专项联合验收,且电梯指标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将国债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1. 实施加梯的企业、人员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严格按审查通过方案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2. 申报项目须2026年底前开工、2027年底前竣工并通过验收,未按要求开工、完工和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国债补助资格。
3. 国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加装电梯工程建设,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浪费。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