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缴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最新信息
4月30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hsa.sz.gov.cn/hdjlpt/yjzj/answer/50130
✅基本原则
1️⃣广覆盖:职工与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同步参保。
2️⃣保基本:以重度失能人员为起点,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多层次:与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形成补充体系。
4️⃣可持续: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动态调整缴费与待遇。✅参保范围
1️⃣职工: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
2️⃣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含少儿及学生群体(学生免缴费)。
3️⃣特殊群体:失业人员、伤残退休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按规则参保。
✅缴费标准统一费率:0.25%1️⃣在职职工
(1)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0.125%(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2️⃣灵活就业人员
(1)缴费比例:个人缴0.125%,统筹基金代缴0.125%(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3️⃣退休人员(1)缴费比例:个人缴0.125%
(2)缴费基数:基数为养老金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领养老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未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居民医保(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财政补助。
(2)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5️⃣领取失业金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6️⃣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7️⃣领取病残津贴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8️⃣特定免缴人群人群范围:未满 18 周岁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待遇: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可缴纳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按月计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划扣。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长护险缴费费率,结合深圳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小圳做了测算,来看看你一个月需要交多少钱吧👇🏻👇🏻👇🏻
1️⃣在职职工
(1)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0.125%(2)缴费基数:6727元-33633元(3)个人缴费金额:8.41元-42.04元
2️⃣灵活就业人员
(1)缴费比例:个人缴0.125%,统筹基金代缴0.125%(2)缴费基数:6727元-33633元(3)个人缴费金额:8.41元-42.04元
3️⃣退休人员(1)缴费比例:个人缴0.125%
(2)缴费基数: 领养老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未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4️⃣居民医保(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财政补助
(2)缴费基数:6760元
(3)个人缴费金额:8.45元
5️⃣领取失业金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6727元-33633元(3)个人缴费金额:8.41元-42.04元
6️⃣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6727元-33633元
(3)个人缴费金额:8.41元-42.04元
7️⃣领取病残津贴人员(1)缴费费率:个人缴纳0.125%,0.125%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缴费基数:6727元-33633元(3)个人缴费金额:8.41元-42.04元
✅待遇享受条件
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自结论作出次月起享受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与支付标准
1️⃣居家护理:80元/小时,支付比例80%,每月上限40小时(月度支付上限2560元)。
2️⃣社区护理:100元/日,支付比例80%。
3️⃣机构护理:支付比例70%,每月上限3200元。
4️⃣医疗护理费用:与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同比例支付,每月上限1000元。✅待遇暂停或终止情形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待遇期间断缴、无正当理由拒评、经评估不符条件、参保人死亡,或遇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自相应次日起暂停或终止待遇。
✅待遇恢复条件当其出院、恢复缴费、重新评估且符合条件,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恢复情形时,可自相应次日起恢复长护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