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①公示骨科创伤类耗材联盟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 ②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广东:集中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在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
浙江:开展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活检钳、包皮切割吻合器(含包皮环切器)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价格申报和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新疆:公示新疆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三批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
贵州:调整2026年第十一批2390个耗材挂网交易价格
甘肃:做好人工耳蜗等13类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
公布2025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①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集采实施机构下发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421版)》,现将已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挂网的非中选产品价格予以公示,请各企业在【耗材交易结算-价格相关信息公示-价格联动公示】模块查看,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以在【耗材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递交申诉,申诉类型选择“采购交易”,情况说明需统一填写【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调价】+具体情况说明,未按要求进行申诉的,深圳阳光平台将不予受理,未在申诉期内进行申诉的,深圳阳光平台将按期对相关产品进行调价。
②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6年3月14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77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的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三、采购协议期
第二年采购协议期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开放深圳阳光平台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监管工作,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集中开展2026第二季度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二、填报范围
各医疗机构院内在用医用耗材对应的最低采购价格信息;已在省平台线上交易且无线下更低价格信息的医用耗材则无需填报。
三、时间安排
集中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集中填报时间结束后各医疗机构仍可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填报。
四、填报路径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耗材数据源价格上报”-“耗材挂网医院价格申报”搜索在用医用耗材,填报对应的最低采购价格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可从系统首页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填报系统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非最小零售包装单位)。
(二)本次填报的价格信息为院内实际在用耗材价格信息,如同一个产品有多个价格信息(含线上线下),仅需填报最低采购价格信息。
(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本次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服务与支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1)》、《一次性使用活检钳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2)》、《包皮切割吻合器(含包皮环切器)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3)》,经产品申报、形式审核、审核情况公示等程序,现公布产品审核情况(见附件),并将价格申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递交时间:2026年5月15日8:00至10:00。
递交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54号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门诊8楼学术报告厅(四号电梯上)。
(二)价格申报信息公开
时间:2026年5月15日10:00开始。
二、相关要求
(一)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申报企业应将《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封口处标明“成本清单”。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二)一次性使用活检钳:申报企业应将《一次性使用活检钳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封口处标明“申报价格表”。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三)包皮切割吻合器类(含包皮环切器):申报企业应将《包皮切割吻合器(含包皮环切器)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胶装后和单独胶装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胶装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二)上述需系统下载的相关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逐页加盖鲜章。下载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公示公告处下载。
(三)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投入密封箱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拒绝接收。
(二)参与报价企业的申报产品及配套耗材、设备均须符合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
(三)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递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申报企业委派不多于2名代表参会。
医院停车位紧张,建议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联系电话
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0571-87072817;
一次性使用活检钳:0577-55578223;
包皮切割吻合器类(含包皮环切器):0571-86670195。
附件:
一体式可反复开合止血夹产品审核情况公示.xlsx
一次性使用活检钳审核情况公示.xlsx
包皮切割吻合器(含包皮环切器)产品审核情况.xlsx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6年4月27日前提交的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申请,已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现对相关动态调整申请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
二、公示内容
1、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三批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详见附件1)
2、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动态调整”—“澄清质疑管理”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中长期质疑菜单下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提交相应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包含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公示期内,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8802195。
附件:1.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三批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表
2.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表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安徽贝科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2390个耗材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6年5月12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表(2026年第十一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人工耳蜗等13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范围
1.国家组织的人工耳蜗和外周血管支架类集采第二协议年、骨科脊柱类集采第三协议年;
2.甘肃省组织的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5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协议年;
3.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采第三协议年;
4.陕西省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器接续集采第二协议年;
5.福建省牵头组织的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集采第二协议年;
6.辽宁省牵头组织的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2类集采第二协议年。
二、执行时间
2026年5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6年5月20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采购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每年度同产品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同产品类别上年协议采购量。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注册证考核,医疗机构可选择对应注册证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5月2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网采政策要求和时间限制
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严格落实线上采购政策。订单补录须在产品使用后2周内完成;历史采购产品补单时间不得超过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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