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张某,入职刚满一年。某日早上,他在工位上吃包子,被老板撞见。两人当场发生口角。不久后,张某收到一条微信:“明天不用来了。”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直接将他辞退。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激化。张某随即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求助。
问题来了:吃个早餐,算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要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相关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二是员工的行为在性质或后果上确实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果制度本身有问题,或者行为够不上“严重”,那么辞退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介入后,经过几轮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公司当场向张某支付了工资尾款和经济补偿合计8000多元。双方劳动关系即日终结,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这起“包子风波”虽小,却给企业和员工都提了个醒。上班吃东西、趴在桌上眯一会儿、用公司电脑刷个网页……这些日常小事,在某些公司眼里可能就成了“把柄”。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做到合法、公开、合理;辞退员工更要慎之又慎,否则一纸赔偿令可能就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