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城镇规划君何方洪看到两张关于我国副省级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深圳市曾经下辖的宝安县地图,这两张地图标注的宝安县城为新安镇,这让我很好奇,当初的宝安县城不是在深圳镇吗?怎么会是新安镇呢?因为城镇规划君何方洪一直记得宝安县城曾经在南头古城(南头古城也叫新安故城),后来搬迁到了深圳镇,没有听说过新安镇啊。
以前倒是听说过宝安县叫新安县,因为在明朝万历元年即公元1573年,广州府在报请明朝中央政府同意后,从当时的东莞县析地出来新设立了一个县,名字就叫新安县。当时的新安县的县治位于南头镇,也就是今天深圳市南山区的南头古城。但是在民国三年即公元1914年1月,由于当时全国范围内有两个“新安县”,另一个新安县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由于河南省的新安县早在秦朝就设县了,属于历史极其悠久的千年古县,且一直都是正经的县级建制,从未更改过县名。所以北洋政府当时要求全国同名县“二选一”改名时,不可能让千年正统古县的河南省新安县改名,所以只好要求广东省新安县改名了。于是新安县便复名为了宝安县,也就是恢复了东晋时期在这里设立的新安县古名“宝安县”,但是宝安县的县治仍在南头古镇。
因为东晋时期设立的宝安县大致包括今天深圳市全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域及东莞地级市大部分地区,然而当时宝安县的县治和东官郡治芜城(就叫东官郡而不是东莞),就是今天深圳市南山区的南头古城。
城镇规划君何方洪带着这个疑惑,认真查找了深圳市宝安县的资料,才终于弄清楚了缘由。原来宝安县城在历史上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南头古城,这个南头就是后来叫新安镇的地方,也就是深圳市标志性大道“深南大道”名字“深圳镇至南头古城的大道”的由来。1953年至1979这个时间区间内,宝安县城才搬迁到了深圳镇,也就是今天的深圳市罗湖区。在建国初期的1953年以前,宝安县的县城就一直都在南头古城,而不在深圳镇深圳墟(1931年即民国二十年,宝安县在深圳墟的基础上正式设深圳镇)。到了1953年7月,广东省同意宝安县把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从南头古城搬迁到深圳镇的蔡屋围,也就是今天的罗湖区,深圳镇便成为了宝安县全县的政治经济和交通中心。
当时搬迁县城的主要原因,是这个时候的深圳镇深圳墟东门靠广九铁路,是香港进入内地的第一站。深圳镇全镇面积10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3平方公里(包括东门和罗湖口岸及蔡屋围一带),全镇总人口约2.35万人,且以干部和商户及铁路与口岸职工等非农业人口为主。同时期的南头古城仅有30多家商店,而深圳镇深圳墟则有240家商铺,是宝安县全县绝对的商业核心城镇。深圳镇的口岸商贸业比南头古城更加兴旺,也比南头古城更加繁华,宝安县城从南头古城搬迁到深圳镇是大势所趋。
于是在1953年至1979年这26年时间里,宝安县城都在深圳镇。作为宝安县的县城,深圳镇当时是一个约2.4万城镇人口和4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的边陲小县城,在广东省内属于规模偏小的县城,全广东省比深圳镇大的县城非常多。比如当时的顺德县城大良镇的镇区人口4.1万人,城镇规模远大于宝安县城深圳镇。
但是老宝安县城深圳镇并不是小渔村,而是一座正经建制完整的县级城关镇和边境商贸县城、铁路口岸重镇,也是一座边境口岸型小巧而五脏俱全的岭南老式县城。如果把当时的宝安县城深圳镇放在粤北地区和粤西地区的普通县城里对比,完全不输这些地方的县城,甚至比这些县城更强一些。
时间到了1979年3月,国家批准撤销了宝安县设立地级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地就在原宝安县人民政府驻地深圳镇。国务院批准原文“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详见下图)。深圳市的城市主城区和市中心原点,都在原宝安县城深圳镇范围。
(备注:上面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的红头文件,是官方在网络上公开的图片,深圳市档案馆官方网站上可以搜索到原图)
宝安县升格为地级深圳市的时候,为什么不直接叫做“宝安市”,而使用宝安县城深圳镇的名字作为市名呢?城镇规划君何方洪探寻了深圳市的档案后发现,1978年8月22日深圳市档案馆里一份档案里显示: “宝安这个地方将要建成为外贸基地,深圳将建成旅游区。为了进一步搞好边防……我们建议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 这是正式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深圳市。 1978年12月29日的《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制的报告》当中也提出:“必须把全县所辖范围改为市,名称叫深圳为好,因为深圳口岸全世界早已闻名。”
老深圳镇就是当年宝安县的县城核心,也是深圳地级市最早的老市区。所以深圳市不是凭空新建的城市,而是把成熟完整的宝安县城深圳镇直接升级为地级深圳市的市中心,向外扩张发展而来的一座副省级市(1988年10月3日,国家批准将地级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包括财政计划,并赋予深圳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等十六市行政级别问题的通知,明确深圳为副省级市)。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批准设立。当时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并不大,最初范围面积只有327.5平方公里,全部来自于原宝安县,包含原宝安县城深圳镇和沙头角镇2个镇和福田公社、附城公社、盐田公社、南头公社、蛇口公社等5个公社,对应今天深圳市的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四个区全境。2010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才扩大至深圳市全市域范围,包含了原关外区域,让“关内”与“关外”二元管理终结了。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深圳市从划出了327.5平方公里作为深圳经济特区,也就是关内区域主要搞开放和外资及城市建设,而深圳市剩下的1600多平方公里是农村,也就是关外主要是农业和边防及原住民。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后,深圳市人民政府既要管“关内”经济特区的建设,又要管“关外”大片农村区域,使得体制不顺且精力分散。所以在1982年6月10日和8月27日,深圳市和广东省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恢复宝安县的请示。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省深圳市恢复宝安县,这个宝安县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之外。批复里明确宝安县人民政府驻地“西乡”,指的是西乡公社即今天宝安区新安街道,不是南头古城。当时的西乡公社管辖范围很大,包括了今天的新安、西乡、福永、沙井部分区域,西乡公社驻地就在今天的新安街道一带。恢复后的宝安县由深圳地级市管辖,但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要管经济特区,而宝安县管即关外农村,两者各司其职。
1983年为了突出宝安县城的地位,让县城驻地有专属名称,于是在西乡公社体制被取消后,广东省批准从西乡公社划出县城核心区域,设立了新安镇作为宝安县政府驻地。而新安镇的名字取“古新安县”之名,恢复历史地名。当时的宝安县总面积为169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6731亩,总人口28.29万人,县城为新安镇(县城总人口3.3万人,非农业人口1.75万人)。
宝安县下辖18个镇,同时管辖光明华侨畜牧场,但是没有街道和乡建制,县域范围涵盖如今深圳除原经济特区外的大部分区域。18个镇分别是新安镇、福永镇、沙井镇、松岗镇、公明镇、石岩镇、龙华镇、观澜镇、平湖镇、布吉镇、横岗镇、龙岗镇、坪地镇、坪山镇、葵涌镇、大鹏镇、坑梓镇、南澳镇。
其中很多乡镇如今大家都耳熟能详,其它就是光明华侨畜牧场,当时连乡镇都算不上,如今也变成了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区是深圳市设立的第一个功能新区,成立于2007年8月19日。最初光明新区下辖光明街道和公明街道两个街道,2018年成立光明区时,划归光明区的范围还包括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
宝安县恢复设立十年后,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的飞速发展形势,彻底打破“经济特区与宝安县”城乡二元结构,满足经济特区内即关内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和产业人口急需向外拓展的需求,利于关内与关外统一规划和成片开发,把原宝安县的农村地区全面城市化而纳入深圳市中心城市一体化管理,实现宝安县“县改区”。
于是在1992年8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呈报请示,国务院以国函〔1992〕100号文批复同意广东省深圳市撤销宝安县,把整个宝安县分设宝安区和龙岗区两个市辖区。原宝安县的18个乡镇,分别划归宝安区、龙岗区两个市辖区管辖,其中新安镇、西乡镇、福永镇、沙井镇、松岗镇、公明镇、石岩县、龙华镇、观澜真划入宝安区;布吉镇、平湖镇、横岗镇、龙岗镇、坪地镇、坪山镇、坑梓镇、葵涌镇、大鹏镇、南澳镇划入龙岗区。
这一次深圳市行政区划调整,将宝安县撤销分设两个市辖区,标志着深圳市“关内特区与关外农村”的二元格局被彻底打破,为后来在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深圳市全域,奠定了行政行政和管理的空间基础。
一言以蔽之,广东省深圳市在1982年重新恢复设立的宝安县,其县城并不是原宝安县城深圳镇,而是重新选址设在新安镇即原西乡公社驻地,主要原因是因为深圳镇及周边已划入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关内”范围,已经由深圳市直接管辖了。而重新恢复设立的宝安县管辖范围主要是经济特区之外的“关外”,所以为了理顺“特区关内与宝安县关外”二元管理体制,宝安县人民政府需要在经济特区之外的宝安县自己的地盘内选址设置县人民政府驻地,故宝安县城选址当时属于宝安县西乡公社,地处关外中心位置的新安镇,从而形成了“深圳市区管经济特区、宝安县政府驻新安镇”的分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