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转学插班受理条件
1.罗湖户籍,目前未在罗湖区公办学校就读,且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含学区地段内购房或租房,租房的应无其他住宅房产并提交租赁凭证和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生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目前未在罗湖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转学插班受理对象
(一)目前在南山区外就读,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南山户籍学生
(二)目前在南山区外就读的符合入读南山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非南山户籍学生,且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限住宅类房产)
学生目前在南山区外就读,才能申请南山公办学校的转学插班
还有一个规定是
同学区公办不能互转
有这个规定的有2个区
宝安和光明
在学生就读期间,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有重叠招生范围的学校之间禁止转学
学生原来就读的学校如果不属于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可以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也就是说光明区不允许学区内的公办学校互转
在这两个区,如果搬家换到了别的学区,那就可以插班公办了
接下来看看其他6个区
转学插班到公办学校的条件
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同等入学条件的,优先接收未入读深圳市公办学校的学生
(一)原则上仅受理深圳市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
(二)拟申请转入的公办学校对应年级存在空余学位
(三)租房家庭学生需在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实际居住,租住时间无需满一年
虽然龙华区政策有写原则上只受理深户,但是非深户家长是可以报名申请插班的,其实插班录不录取,看的是当年公办学位紧不紧张,所以每年插班结果也不会一样
(一)申请公办转学插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深圳市户籍儿童
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人随父母在盐田居住,且具一定的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儿童
说明:
因转学插班学位异常紧张,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
(一)公办学校申请对象
稳定居住在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卡)
(一)户籍变动到大鹏新区的学生,确实需要转学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有合法的住房
(二)其他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
同时非深户孩子也需要提供家长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家长一方为深户无需提供),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租房连续满一年
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根据深圳市中考政策相关要求,不具有深圳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因此,不建议随迁子女申请初中转学插班。
深圳市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为:
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深圳户籍学生初三第一学期前转入深圳学校的,深圳市内没有转学的,也具有指标生填报资格。请家长审慎选择申请初中年级插班学位
家长们在择校规划-入学材料等方面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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