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发布评选通知
3月29日,组织单位向各研究生工作组、研究院分研会发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第十九届“学术新秀”评选通知及相关材料,研究生工作组、研究院分研会应广泛动员本单位研究生报名参评。
2.开展单位推荐暨初评环节
3月30日至4月5日,各教学科研机构依据通知要求开展各单位内部评选工作,并在教学科研机构门户网站、申请人所在班级等范围进行公示(具体评审流程可参考附件2)。最终每个研究生工作组确定不多于2名申请人参与院级评选、推荐2名专家(1名线上评审专家和1名线下评审专家)参加院级评审工作。
请各研究生工作组在4月6日中午12:00前,以rar或zip文件格式将“学术新秀”申请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研工组名称--学术新秀申请材料”,2位推荐人的材料分别命名为“xx学部/研究院-学科类别-姓名-博士/硕士-学术新秀申请材料”,压缩包内各文件命名为“姓名-文件名称”。
指定邮箱:sigsxsb2024@163.com
注:邮件与材料格式错误、不规范的将予以驳回,逾期材料不再接受。
3. 进行程序性资格复审
4月6日至4月7日,组织单位对各研究生工作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若申请人报名评选的学科类别(详见附件3-2)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不符,可申请变更评审学科类别,需经申请人导师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同意,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可同意其变更(详见附件3-2、4-4)。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开展院级评审
组织单位在各教学科研机构推荐的专家名单基础上,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院级评审。线上函评拟于4月8日至4月9日开展,线下答辩拟于4月10日(周五)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行。
公示获评名单评审环节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结合终评结果和申请材料确定获评名单,并将名单在学院信息门户网站上公示。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异议,或者异议经调查不足以否决原决定的,名单最终确认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公开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并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不参与公示。
5. 校级评选推荐
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第十九届“学术新秀”评审结果,我院拟推荐1名同学参评清华大学第三十届研究生“学术新秀”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