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条件
(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游戏研发、运营等游戏产业经营活动。
1.游戏开发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所有人,拥有游戏核心代码、美术、音乐、玩法设计等核心内容的自主知识产权;
2.游戏运营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拥有游戏运营权;
3.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游戏开发和运营单位。
(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游戏开发运营项目须在深圳运营,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向上的精神内涵,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或粤港澳大湾区文化等元素,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1)【游戏开发项目】须在2024年-2025年内入选(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广东省网络游戏精品项目、 中国音数协游戏十强年度榜、美国 TGA(The Game Awards)、英国金摇杆奖等奖项或提名;
( 2)【游戏运营项目】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单款游戏产品在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②PC 和主机端游戏产品累计销售量不低于50万份(每份售价不低于原价八折); ③游戏产品被纳入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重大电竞类专业赛事,或 已自建赛事体系( 自建赛事体系的游戏产品须已形成职业战队及标准化运营流程,并已经举办过赛事活动)。
2.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须在深圳开发和运营,须为首次通过鸿蒙原生应用认证,并在 HarmonyOS 5.0及以上版本应用市场上架。
( 三)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游戏作品应已完成,并取得国家网络游戏出版物号。
二、资助范围
( 一)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取得国家网络游戏出版物号并上线的游戏开发运营项目,电子竞技游戏不受版号时间限制。
( 二)2024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上线的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
三、资助标准
( 一)对达到资助条件的游戏开发、运营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游戏开发项目的具体资助标准为:
( 1)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项目最高1000万元,入选省网络游戏精品项目最高500万元;
( 2)入选中国音数协游戏十强年度榜最高800万元,获得提名最高200万元;
( 3)获得美国 TGA、英国金摇杆奖等年度最佳游戏奖项最高1000万元,获得提名最高500万元;获得美国 TGA、英国金摇杆奖等单项奖最高300万元。
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项的,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2.游戏运营项目具体资助标准为:
( 1)申报的游戏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 以上的最高10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最高8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500万元,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且年度增速高于20%的最高300万元;
( 2)PC 和主机游戏产品累计销售量100万份(含) 以上的最高500万元,50万(含)-100万份的最高300万元。
( 3)游戏产品被洲际(含洲际)以上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 亚运会等)首次选用的,最高500万元;被全国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或洲际以上(含洲际)重大电竞类专业性赛事(世界电子竞技大赛、 电子竞技世界杯等)首次选用的,最高300万元;被全国重大电竞类专业性赛事(全国电子竞技大赛等)首次选用或自建赛事体系的,最高200万元。 同一电子竞技游戏在同一年度被不同级别赛事选用的,采取 “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同一电竞游戏在不同年度被不同级别赛事选用的,采取 “就高补差额”方式给予资助。
3.同一项目涉及开发、运营两种类型的,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同一款游戏产品的不同版本视为同一产品,每家单位每年申报游戏产品数量不超过1款。
( 二)对达到资助条件的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
1.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在 HarmonyOS 5.0及以上版本应用市场游戏下载量排名前10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按照游戏在 HarmonyOS 5.0及以上版本应用市场下载量由高到低排名(下载量统计截止本次申报提交之日前),每批次资助项目不超过20个。
( 1)下载量排名位于前30%的,最高30万元;
( 2)下载量位于中间40%的,最高20万元;
( 3)下载量排名位于后30%的,最高10万元。
3.同一鸿蒙原生应用游戏项目涉及上述多种类型的,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同一款游戏产品的不同版本视为同一产品,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