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深建质安〔2025〕1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叉车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叉车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叉车的使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叉车进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叉车进场报审管理制度,建立"一机一档"管理台账,进场审查资料包括合格证、操作手册、检验合格报告等必要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应及时核查进场报审的叉车相关资料及车辆安全状况。禁止未经报审、核查的叉车进入施工现场。
二、强化叉车司机资格管理
叉车司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经入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证件过期或人证不符人员上岗操作。
三、提高叉车本质安全水平
(一)叉车应在前门架上、下方及车辆尾部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分辨率不低于1080P,存储时长不少于5天),确保司机可不受叉运货物影响实时观察前后动态环境,当人员进入车辆运行危险范围内时,系统自动进行报警提示。
(二)叉车应安装人脸或虹膜等生物识别系统,确保仅准许经过持证审批并录入信息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操作设备。
(三)叉车应安装倒车语音提示、车辆超速报警(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安全带报警、边界灯等装置,并在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警戒范围内作业,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鼓励各有关单位使用配备电动驱动系统、载重限制、主动安全防护、紧急制动、360°全景监控等功能更为完善的新型智能叉车。
四、加强叉车作业安全管理
(一)叉车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监护人员必须安全技术交底,熟练掌握叉车作业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或旁站。严禁现场无管理人员进行作业。
(二)叉车因装载货物视野受限时,必须由监护人员进行指挥,缓慢行驶;装卸货物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司机应先鸣笛、后起步。
(三)叉车停止作业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将货叉下降至地面,叉车司机离开叉车时,必须拉手刹、熄火、拔钥匙,严禁离岗后将钥匙遗留在车内。
五、严格落实叉车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确保规程落实到位。规程内容应涵盖作业准备、个人防护、行驶要求、装卸操作等关键环节。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叉车维护保养制度,重点对叉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液压装置等关键部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留存相关影像记录。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叉车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 3 月 20日
(联系人:周路鸣,联系电话:83134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