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美牙牙全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违规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同时作为执法观察期。

图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运营的口腔项目中,违规使用1台型号为YOFO-JIROX-L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经确认,该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而涉事机构截至检查当日,未办理相关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违反辐射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执法部门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充分证据佐证,包括2026年1月1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以及涉事机构提供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检测报告(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明确处理决定。
决定书要求,涉事机构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需立即停止违规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2月27日前完成整改,核心整改内容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整改完成后需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整改材料。该整改期限同时作为执法观察期,期间涉事机构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
执法部门特别提醒,若涉事机构认为整改所需时间超出该观察期,需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若在观察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若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
据悉,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30日正式作出,相关整改及后续处理情况将持续受到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