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 号)及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26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 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 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 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 1)。
我市市属(含区属)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将相关佐证材料附后并统一胶装成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 3),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属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统一格式制作,封面为附件2 首页并用 A4 浅黄色皮纹纸胶装(注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应填写申报单位自身内设的部门),正文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表》-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围绕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可缩放排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公文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对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列入我市推荐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公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同时,我局会通知所推荐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核实推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一次性告知各推荐单位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
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指导新设站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推荐材料请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前邮寄或送至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 5 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
同时,附 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各 1 份,发送至电子邮箱:gzbsh@gz.gov.cn。
统一标题:XX(单位名称)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凡逾期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材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宣传。请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要积极支持“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培育单位及运行成效显著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指导其按照我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报设立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规范推荐程序,压实审核责任。请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科学从严把握《工作指南》确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材料真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因材料不实被全国博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回、批评或通报的,将暂停一到两个批次的申请工作。
(三)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注销建议;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要认真履行对所属工作站的博士后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 年)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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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