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表示,他原是某211大学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在国外与前妻蒋女士展开了一段姻缘。2017年,时年47岁的蒋女士与42岁的张先生在广东深圳登记结婚,两人有两个法定女儿。甜蜜的婚姻生活并未持续太久,2023年3月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

张先生的特聘副教授证书。
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蒋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张先生表示,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张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显示,他们协议离婚时,距离蒋女士离世仅剩不到一个月。

张先生的博士学位证书。
张先生表示,在成为蒋女士丈夫前他未结过婚,他是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记者查阅蒋女士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中列明了蒋女士的三段婚姻中的丈夫姓名。


法院文书上的遗产清单

张先生表示,自己是在蒋女士离世后才知道财产分配和女儿监护权的详细安排。
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两个女儿的监护权问题。“两个女儿是我与蒋女士的法定女儿,却将监护权交到了王先生手中。”在蒋女士去世几天后,两个女儿交由张先生抚养。



遗赠给王先生的公司股权无附带抚养义务
今年1月,张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为遗赠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但本案中,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非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


1月30日,张先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