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毕业后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未满的。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