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实施《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府规〔2021〕3号)有关要求,现就《操作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1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6楼656B,联系电话:0755-88212029(邮编 518000),联系人:郑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gjcy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光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保障重点、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合理统筹、总额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程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等方式,对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已实施完成或已发生实际投入,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章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 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光明区从事低空经济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第六条申报主体须满足《管理办法》基本条件,以及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
第七条 各申报项目的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第一条)
1.支持对象:低空经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
2.支持标准:对建设重点实验室、适航审定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端创新载体,布局低空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试验证平台的,在场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投资、科技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综合性配套支持。支持光明区内的算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提供算力资源。
3.支持方式: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执行。算力设施开放共享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
(二)支持企业开展航空器适航审定(《若干措施》第二条)
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实际开展研发制造并新获得中国民航局相关认证的低空经济企业。
2.支持标准:
(1)取得eVTOL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的,分别奖励50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
(2)取得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TC、PC、AC的,分别奖励2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3)取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TC、PC、AC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4)取得载人/载客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分别奖励50万元。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载人/载客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等证书获得时间应晚于企业迁入光明区且实际开展研发制造时间。
(三)支持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第三条)
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低空经济企业。
2.支持标准:对整机研发制造运营、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产业延链补链具有重要作用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①项目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
②特别重大项目由区产业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区政府认定。
(四)加强产业空间保障(《若干措施》第四条)
1.低空经济企业和协会机构入驻保障
(1)支持对象:入驻光明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和协会机构。
(2)支持标准: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最高20元/平方米、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区发展改革局备案认定的低空经济企业和协会机构,备案认定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同步进行;
②拟补贴的产业用房为承租企业自用产业用房,不包含转租、分租产业用房;
③未购买过辖区产业用地,未租赁过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等);
④租金标准应不高于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
2.定制建设或改造建设低空厂房或专业化园区
(1)支持对象:定制建设或改造建设符合低空企业生产工艺需求的厂房或专业化园区的物业产权或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经认定通过定制建设或改造建设符合低空企业生产工艺需求条件的厂房或专业化园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物业产权或运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与低空企业签订定制或改造协议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②项目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费用;
(五)支持举办低空交流活动(《若干措施》第五条)
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举办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的低空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
2.支持标准: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低空经济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①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举办前需报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
②纳入资助范围的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活动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在相关标准范围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等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购买文具用品、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等,具体补贴金额以最终实际审定结果为准。
(六)鼓励企业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第六条)
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投资建设低空基础设施的社会主体。
2.支持标准:对投资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载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基础设施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不含航空器购置及软件系统开发)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载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重点设施,应符合上级相关建设标准,且取得民航部门相关备案证明。
(七)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若干措施》第七条)
1.支持对象:开展低空物流经营活动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自然年,下同)常态化运营完成1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1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8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5万元(跨城航线奖励3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3)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8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1)低空物流经营活动(空域或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含跨城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内;
(3)起降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八)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若干措施》第八条)
1.支持对象:开展低空载人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2.支持标准:每条跨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内,年度执行不少于80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具体申报条件: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商业运行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3)与“飞享光明科学城”低空飞行券活动不重复资助。
(九)开展“飞享光明科学城”活动(《若干措施》第九条)
1.支持对象:开展低空商务、低空文旅、低空物流、低空无人机培训、低空航拍等活动的低空企业。
2.支持标准:通过常态化面向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公众发放低空飞行券,支持相关低空新业态发展,培育低空消费市场。
3.支持方式:此项目支持细则结合每年度“飞享光明科学城”低空飞行券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十)支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若干措施》第十条)
1.支持标准: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扩展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医疗物资运送、公安巡逻、违建巡查、森林防火、交通巡查、城市消防、国土测绘、环境保护、农林植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促进低空经济与城市治理融合发展。
2.支持方式:由各政府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和项目的申报,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本规程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申请指南或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可按申请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请。
第九条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条 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区发展改革局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申请指南或通知——申报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发展改革局形式审查——区发展改革局实质性审查——区发展改革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核(单笔资助金额500万以下项目书面报告分管区领导)——区政府审定(单笔资助金额500万以上项目)——区发展改革局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其中:
(一)形式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规范完备。
(二)实质性审查:主要包括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
(三)社会公示:经审定的拟资助项目应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项目除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绩效评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采用项目中期评估、后评价等方式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区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第十三条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承办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退回已获得资助资金情形的,由区发展改革局督促申报单位退回财政资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的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承办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全流程监督。
第十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监管,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单位、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就项目申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形的,由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761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8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的,可相应作出调整。
附件2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光明区低空经济产业相关扶持政策,规范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2月,光明区出台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围绕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培育、支持深化低空应用场景驱动等三大板块,共提出十条支持措施,聚焦低空经济重点方向精准发力。为保障政策落实,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研究制定了《操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操作规程》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和资助方式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项目申报条件,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各扶持方向的支持对象、资助方式、对应资助标准及项目申报条件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的流程和申报原则等。
第四章项目审核,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受理和核准类、评审类项目对应审核流程等。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不予资助情形、区相关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在开展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中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机构、申请单位和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说明《操作规程》所称相关名词界定范围、操作规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等。
咨询电话:13662241920(微信同号)
往期精彩内容
1、新规发布|2026版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2、设备补贴,最高1个亿!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
3、最高3000万!购买设备补贴!关于开展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工信部正式通知!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6月5日截止,放宽“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要求!
7、2025年专精特新、创小、小巨人标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8、最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的通知(新增157家单项冠军企业)
9、50万创新创业补贴!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
10、最新!2025年第四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217人)
11、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12、【7类16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3、最高3000万!关于征集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备选课题(第一批)的通知
14、政策分享|事关人才补贴!深圳市、区最新人才政策汇编推送(2025年4月版)
15、深圳市关于2025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第三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
16、深圳市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