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地质勘查工程领域、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专业、级别
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级职称(工程师)、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并设置以下专业:
序号 | 专业评审组 | 专业/专业方向 |
1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等九个专业。 |
2 | 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 | 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生态评价与评估、海洋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经济调查、海洋预报与减灾等技术岗位。 |
(三)受理时间
1.首次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将申报材料于2026年3月2日17:00前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退案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3月30日11:3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因可能涉及多次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建议尽早修改并提交审核)。
(四)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197号房地产大厦2604室。
(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0-83523754、020-36264863。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按《书面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要求一次性全部提交,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审核人签名,申报单位审核,注明日期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公章方为有效。所有纸质材料应按档案盒侧面粘贴标签样式要求分类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盒内方可报送。
申报人应提供《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自评及验证表》(附件3),由工作人员现场对相关业绩成果及证件原件材料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申报人所在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汇总提交《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盖单位公章)(附件4),纸质表格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各1份,电子文件现场拷贝后U盘即时退回。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递交申报材料至评委办,请提前电话预约,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附件5)。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办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1.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实际用工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未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计入诚信档案库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勿多报、漏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一次性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办(附件6)。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