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三)申报主体须为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或改装车生产企业。
(四)新量产上市车型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车型。车型和类别的界定,适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如GB/T 3730.1、GB/T 15089等)。
(五)申请扶持车型须在正式上市的次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达到一定产量且正式售卖(不包括用于测试、展示、试验等非商业目的及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乘用车产量1000辆(含)以上、商用车等车型产量30辆(含)以上。
(六)本条款相关扶持奖励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二、资助标准
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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