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企业。2.上年度立项的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经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书面同意;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30%;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人员或者技术总负责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