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利用私募基金向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输送利益,报送虚假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深圳证监局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罚没5800余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实际控制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按程序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深圳证监局认定两项违法事实
根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其一是,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玖瀛资产和腾创投资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两公司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混同。
2022年5月至6月及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玖瀛资产及其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以及腾创投资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互为对手方交易,低价买入债券“PR**02”“22**发”,再以偏离中证估值的价格卖出债券“PR**02”“22**发”,为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牟取利益,合计获利2847.62万元。
其二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2月,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向深圳证监局提交经公司盖章的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144条交易记录被篡改,导致提供的银行流水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7月至调查日期间,玖瀛资产向深圳证监局、中基协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5月至调查日期间,腾创投资向中基协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指出,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实际控制人鲍娇燕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玖瀛资产投资经理石在、时任玖瀛资产交易员陈迪潇,系相关主体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律师说法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分析称,本案体现了“财产罚”与“资格罚”并重的执法思路。对机构罚没5800余万元,加上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合计近6000万元的金额创下了私募行业处罚纪录。
而对实际控制人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和5年禁止交易措施,意味着其在相当长时期内被彻底排除在市场之外。
此外,基金业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涉嫌犯罪线索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后续移送公安是大概率事件,可能涉嫌多个犯罪。行政、自律、刑事三个层面的追责叠加,大幅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