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 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 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100K,像素不小于 128 × 180。)
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 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注意: 申报人需密切关注个人申报状态及进展情况。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 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 元/人(高级评审费 580元/人、答辩费 140 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 200 元的论著鉴定费。
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七)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八)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