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4.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考:
①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港澳台及外籍考生,可选择符合具体报名要求的培训基地培训专业报考;
② 取得内地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及台湾居民,且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基地需为考生毕业院校附属医院;
③ 外籍人员取得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基地需为考生毕业院校附属医院。
(二)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要求
1. 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2.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通过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入培体检;
3. 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能力;
4.国家承认的正规高等医学院全日制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取得相应证书;
5. 如为应届毕业生,需在当年7月获取相应证书;
6. 如为往届毕业生,需为2023年及以后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7. 如为委托培训人员,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 通过英语四级(或境外同等英语水平);
9. 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10. 报考者同时需符合《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中有关招收对象基本条件的要求以及各专业基地招收设置的招收条件。
备注:我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34号) 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2021]18号的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