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核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到各考核地点参加考核。
(三)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核地点。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核地点。
(四)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试室。
(五)考核结束后不准在考核室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在考核地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
(七)如不遵守试室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