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并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以及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支持(扶持)范围的单位或组织。
(一)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
扶持范围:纳入深圳市建设规划、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测试基地运营主体。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实际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已获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未达50%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扶持范围:承接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研究机构(含分支机构),并在龙岗实际经营的主体。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给予2500万元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实际运营并已正式开通低空载人航线服务的企业。
扶持标准: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据龙岗区低空消费相关文件申请乘用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对低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其他主体或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测试基地应同时具备开展试飞测试、研究试验、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功能;
(2)申报前已正式投入运营,具备完整的运营记录与服务合同;
(3)运营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合规,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2.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其中第5、6、7、8项为申请资金需持续达到的年度绩效要求:
(1)在龙岗区实际经营,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租赁(不少于2年)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2)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参与省级以上课题或重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3)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发表高水平国际学术论文(SCI/SSCI收录等)或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5篇(本);
(4)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主导制定低空经济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
(5)在资助年度内(2025年度),与龙岗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或企业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不少于2项;
(6)在资助年度内(2025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0项;
(7)至本扶持政策期满时,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60项;如扶持政策期满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未达到60项,每少1项按100万元标准扣减扶持资金,扣减资金从申请单位当年度应拨付资助款中直接扣除,若当年度无对应资助款项可扣除,由申请单位从已获得的扶持资金中足额退回。
(8)至本扶持政策期满时,仍承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3.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为对本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及其他主体或个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
(2)在龙岗区开通并稳定经营不少于5条低空载人航线;
(3)航线已备案,具备完整的飞行记录;
(4)经营情况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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