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正式发布,现开放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切勿错过申报窗口!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0日 — 7月9日(截至18:00)
二、申请条件
✅ 申报主体
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
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和超期未退款情形。
✅ 研发费用硬性条件
▶ 企业单位
1.成立满2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连续两年均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研发费较2024增量≥200万元;
2.成立不足2年新企业,且2024年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5年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5全年研发费用总额≥200万元。
▶ 高校/科研/医疗机构
1.连续2年纳入R&D统计:2025年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较2024年增量≥200万元;
2.2025年首次纳入R&D统计:2025年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市外纵向经费之和≥200万元 。
三、申报方式
1.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2.按指南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提交审核后打印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受理
注: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温馨提示
项目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并验原件
《申请填报指引》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板块查阅
附件1:2026年度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项目承诺书(请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
附件3:2026年度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资料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附件1
2026年度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坚持长期主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高增长和优化投入结构,提升科技创新“硬核力”和产业体系“竞争力”,对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量2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针对其研发费用增量情况分档予以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圳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23〕14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规〔2026〕1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根据单位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梯度资助。每家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和上年度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根据其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和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研发费用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二)研发费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2025年和2024年均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且2024年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5年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年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含)以上。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已连续两年纳入R&D经费统计的,2025年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较2024年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2025年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达200万元(含)以上。
(三)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和超期未退款情形。
五、申请材料
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市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企业类申请单位填报的年度研发投入与相应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披露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终数据完全一致,不得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3.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负面清单行业。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加盖税务机关业务章。
5.申请单位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6.申请单位在获得研发费用资助后,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发生变化或经税务部门核查需核减研发费用(企业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经相关部门核查需要核减的,导致应享受资助资金减少的,应及时告知市科技创新局,并将资助资金差额部分主动退回。对未及时告知和主动退回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资助资金,并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不再享受后续研发投入补助政策。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十四(略)
声明
一、自主申报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在市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凡是购买、委托代写代填项目申请书的,购买委托中介服务的,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致电88101330,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审计报告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一定期限依法依规停止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参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咨询、审计等服务,并按规定抄送市财政局。
三、设备共享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利用项目资金购置单台(套)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查重、评议,提交相应的科研仪器购置评议报告,并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除外。同时,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参与年度开放共享服务考核。2026年度深圳市研发费用资助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序号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负面清单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2 | 申请单位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
3 |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上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机关业务章。 |
4 | 企业类申请单位填报的“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最终数据完全一致,不得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第47行-48行-49行。 |
5 | 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6 | 申请项目不存在中介代为申请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