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商人罗长丽在纽约与 NBA 雄鹿队老板艾登斯发生关系,随后设局敲诈。她以染病需治疗为借口,开口索要 12 亿美金,很快加价至 12.15 亿美金。埃登斯起初支付 650 万美金寻求和解,罗长丽收钱后立刻反悔,继续逼要 12.15 亿巨款。艾登斯拒绝妥协直接报警。罗长丽企图乘机回国逃避,在机场被 FBI 当场逮捕,自作聪明,藏在餐巾纸盒里的手机也被查获。她已缴纳 50 万美金保释金等待受审。
“仙人跳”这种勒索套路在国内某些圈层屡见不鲜,往往利用受害人顾及颜面的心理频频得手。罗长丽把这套恶劣把戏搬到纽约,妄图对亿万富翁敲骨吸髓,彻底失算。美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界定清晰、打击极重,这种毫无底线的巨额勒索根本不存在私了空间。收下 650 万美金仍不收手,贪婪彻底摧毁了理智。国内某些人习惯了在灰色地带游走,以为抓住对方把柄,就能肆无忌惮地要挟,这种思维在法治严苛的环境下,只有死路一条。西方社会不认“潜规则”,只认铁证和法条。
敲诈勒索就是刑事犯罪,没有任何文化差异可以当做脱罪借口。把隐私当筹码,把要挟当手段,必定遭到法律反噬。严惩敲诈者,才能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无视法律底线,下场必定是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