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本房买卖案例(2021粤03民终15***号)核心内容总结
一、基本案情
1. 房屋属性:深圳龙岗区坂田涉案房屋为绿本房地产证,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政策明确绿本房不得买卖、抵押。
2. 交易流转:房屋经多次转让,2019年4月肖×将案涉房屋转让给黄×,黄×付清99万元购房款并实际使用。
3. 诉讼起因:肖×去世后,黄×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肖启东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一审法院驳回诉求,黄×上诉。
二、争议焦点
已取得绿皮房地产证、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三、法院裁判规则(深圳中院)
1. 法律适用:本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前,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断合同效力。
2. 土地性质:涉案土地为国有土地,不违反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规定。
3. 政策效力:绿本房不得转让仅为政策性规定,非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4. 意思表示:交易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合同无效情形。
四、裁判结果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案涉房屋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 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黄×承担(被上诉人非合同相对方且放弃继承权)。
五、核心裁判要旨
绿本房虽政策禁止转让,但该限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土地已转为国有的绿本房,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