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6年修订版)》,旨在适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对2025年发布的原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新规程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市在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优化资金扶持管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本次规程明确十大事后奖补类扶持项目,覆盖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资助标准清晰、导向精准,同时设定统一申报要求与规范实施流程。
其中,模型券项目可抵扣模型购买费用的30%,补贴范围包含模型订阅、API调用、开发工具使用等费用,单家企业年度申领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核定实际投入30%资助,示范项目最高200万元、标杆项目最高1000万元,聚焦AI+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领域,分为“研发推广”和“提质增效”两类。
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分两类,有国拨资金按1:1配套最高1000万元;无国拨资金的入围项目按照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已投入资金的40%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优胜项目按照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资金的4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
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项目对模型迁移适配费用补贴30%,单企业最高150万元,单个创新中心年度资助上限3000万元。
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奖励项目分三档奖励,一等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二等项目最高资助60万元,三等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年度奖励总数不超过20个。
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按年度销售额5%奖励,单企业最高300万元。
高端展会论坛大赛、AI软件首版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名园四类项目按对应专项政策执行资助。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模型券”由需求方申领,单家企业每年申领“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需求方。(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模型服务机构应是获得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单位或其关联方(包括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等关联关系);
(二)模型服务机构提供模型服务,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
3.申报时间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模型券”由需求方申领,单家企业每年申领“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需求方。(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已入库模型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协议),并且模型相关服务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申报单位与模型服务机构不构成关联方,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相关的模型是相应模型服务机构或其关联方已在国家网信办备案的模型;
(三)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云化部署、私有化部署、API调用、端侧部署等。
3.申报时间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模型券”由需求方申领,单家企业每年申领“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奖项、资格认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需求方。(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模型券已抵扣模型购买费用且尚未兑现;
(二)申报项目已完成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且购买人工智能模型服务的总费用不低于50万元。
3.申报时间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研发推广类示范应用项目)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核定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奖项、资格认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模型服务费用)、研发费用(仅限于自主研发费,不包括委托开发费);不包括已申请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资助的模型、训力、语料采购或开放相关费用,以及已申请“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费用。具体费用限定范围如下:
1.建设投资:仅限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不包括生产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模型服务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2.研发费用:仅限于自主研发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本单位研发人员(社保缴纳单位需在申报单位,人员限于项目申请书上所填项目团队核心人员,人数不超过5个)的实发工资(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AI+先进制造、AI+现代服务、AI+城市治理、AI+公共服务、AI for Science等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方向。每个细分领域方向每年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示范应用项目应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在实际应用中展现良好的效果,能解决用户痛点问题,具有良好的技术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申报项目建设期须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示范应用项目总投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五)本项目仅限企业单独申报,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5年度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资助的企业不得申报;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和子公司、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等)不能同时申报。
3.申报时间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为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企业所承担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0%、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拨付至创新中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获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专家服务费、平台工具费、算力租赁费(不超过总费用的50%)。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服务对象是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2月18日之后,且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在申请资助前已成功实施完毕;
(三)服务内容相同、服务对象不同的项目视为同一服务项目,不可重复申请兑现。
3.申报时间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方申报,对承办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实际发生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设计制作费、资料印刷费等。
2.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举办的人工智能专题展会、论坛、大赛,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仅限前3届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是展会、论坛或大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委托举办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员不低于20%;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四)举办展会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主题的独立展会,实际用于人工智能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参展单位不少于200家,其中市外参展单位不低于2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五)举办大赛的参赛队伍不少于100支,其中市外参赛单位不低于20%;评委中至少有50%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大赛参与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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