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不长于5年,即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 2025年度营收不高于2000万元或从业人数不高于300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为申请单位全时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在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应为申请单位研发人员,50%以上(含)应为全时在职,且近3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技术指标、学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