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
1.对2025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2025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土地用途为M1或MO)增资扩产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