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操作规程(2026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坚持全面审查,确保应审尽审
一是新增“市国资委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招商引资协议”,以及“市国资委印发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会议纪要,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意向公示等”两类审查对象,实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全覆盖。二是将“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表述统一更改为“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持一致,表述措辞更规范、范围界定更精准。
二、细化审查标准,严守审查底线
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一是将原50条具体审查标准细化至66条具体审查要求,包括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大核心审查维度,规范审查情形表述,确保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新增例外情形规定,为特殊情形下出台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预留一定空间。
三、优化审查程序,增强审查质效
一是建立审查结论双重审核机制,明确内部统一复审机构,实现对公平竞争风险点的深度复审,着力增强复审工作严谨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对“拟适用例外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政策,应当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平竞争评估,全面提升审查科学性和专业性。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编辑: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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