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的二手房市场上,存在着大量原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分房”(即安居房、房改房)。很多朋友为了更低的上车门槛,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原业主手中买下了这类带着“绿本”、暂时无法过户的房子。
住着便宜的房子,心里却总悬着一块石头: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遇到拆迁能分到钱吗?原业主如果突然反悔怎么办?结合本人多年城市更新经验,一一解答大家最关心的核心法律问题,并在文末教你如何用协议“锁死”权益。
答:民事合同通常有效,但面临极大的行政处罚风险。
从司法实务来看,只要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通常会认定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原业主如果因为现在房价涨了想单方面撕毁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但是,合同有效不代表你的房子就绝对安全。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五条,安居房上市前,违反管理规定转卖安居房的,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不仅会按原价收回转卖的房屋,还会对违法所得处以最高三倍的罚款 。所以,这种“地下交易”始终处于行政查处的风险之下。
答:必须先取得“全部产权”,且有严格的“转正”条件和锁定期。
很多买家都在等原业主去办理红本,然后过户给自己。但在法律上,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只有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该房屋才能成为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市场商品房 。
并且,《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自该规定实施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才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在实务中,这通常需要原业主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并补缴全成本微利差价或地价。如果原业主迟迟不去补差价,或者他名下本身就有违规的多套安居房(《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家庭购买两套及以上安居房 ),这套房子的“转正”之路将被彻底卡死。
答:官方只认“原业主”,你的利益需要靠无懈可击的协议来锁定。
这是我们处理城市更新项目中最高频的纠纷。如果你买的房子还没有取得全部产权就面临拆迁,根据《规定》第六十七条,原则上由拆迁单位按“拆一补一”政策,补偿给住户一套与被拆除住房“产权性质相同”的住房 。
注意,官方的登记名册上只有原业主的名字。在开发商进行确权和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时,名义上的权利人依然是原业主。这就需要买家在当初购房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拆迁权益归属进行极其详尽的约定,否则面对巨额拆迁利益,极易发生纠纷。
答:防范原业主的债务危机导致你的房子被查封拍卖。
因为房产证上还是原业主的名字,一旦原业主在外有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很容易将这套房子视为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和强制执行。建议买家务必第一时间实际占有并入住,同时保留好所有的装修发票、水电煤气缴纳凭证和物业费收据。在应对潜在的法院执行异议时,这是保卫居住权的最后底牌。
既然买卖“绿本房”存在上述风险,如果在现实中不得不买,或者已经买了,买家应当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设立“防火墙”,最大限度绑定原业主配合过户及旧改手续呢?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核心条款的设计:
不要只约定简单的定金罚则或固定金额的违约金。在实务中,房屋一旦面临城市更新,巨额的利益极易诱发原业主毁约。违约金的设定不仅要覆盖已付房款,更要明确:如因原业主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原业主应赔偿房屋增值部分的差价损失,若遇拆迁/城市更新,所有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回迁房面积、过渡期租金、奖励金等)的等额现金价值均作为违约损失由原业主全额赔偿。
在协议中单列一条“城市更新与征收补偿条款”,明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房屋所涉的任何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改造、棚改或政府征收等产生的所有权益,100%归买家所有。并强制要求原业主在接到开发商或政府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限期配合买家办理确权登记、出具委托书或直接配合买家与相关方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同时,买家必须要求原业主移交与房屋相关的所有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原购房合同、发票、税单、绿本房产证原件等)并由买家保管。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原业主在公证处办理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买家或买家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补缴地价、绿转红手续、物业管理、代签租赁合同及代办城市更新相关手续,减少后期寻找原业主配合的沟通成本。
考虑到过户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必须防范原业主发生意外导致房屋被其家属作为遗产继承的风险。在买卖协议中应明确:本协议效力及于原业主的法定继承人,原业主承诺已将该房屋出售事实告知全体潜在继承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要求原业主的主要家属(如配偶、成年子女)在买卖合同上作为知情人或担保人签字,确认放弃对该房屋的任何权利主张,并承担继续配合过户的连带义务。
万 诺 律 师

吴 诗 律师
从业10年来,先后深入为华润置地、深高速、深业集团、鸿荣源集团、中洲集团、广汽集团等企业,以及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或单位提供服务。重点参与火炼树城市更新项目(东莞市重大项目、头雁项目)、南城亨美项目(头雁项目)、虎门站北TOD项目、滨海湾综合服务商项目、塘厦四村(头雁项目)、凤岗天堂围、雁田等旧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武汉长江中心地块分宗及华润置地东莞银行地标项目、珈誉府、旗峰润府、滨海润府、熙园花园、松湖润府、中洲迎玺等商业地产类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提供服务,为前海鸿荣源中心、壹方中心、环智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各类型产业园项目、公寓等物业运营提供法律支持。

